自112年3月22日新制菸害防制法上路後,修法後限制類菸品及指定菸品(加熱菸),目前臺灣並未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臺灣全面禁止類菸品及加熱菸,自國外攜帶入境、販售、廣告及使用皆屬違法。 除了禁止電子煙主機,維修或提供主機相關元件,皆觸犯法令,菸害防制法明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相關組合元件及指定菸品必要元件,網路監測一旦查獲刊登電子煙相關產品,縱使非主機本身,附屬元件一律開罰 !網路刊登販售開罰20萬元起跳,最高則可處新台幣100萬元整。 發稿人:國民健康科 黃小姐 連絡電話:06-6357716(東興辦公室)轉238
全面禁止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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