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日期:113年10月15日 臺南市政府為加強臺南市開放空間之管理,工務局已於110年10月訂頒「臺南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明定建築物開放空間應全天開放可供民眾休憩使用部分;而在該要點施行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得依既有設施設備管制夜間使用時段。工務局表示,自管理要點實施後已落實抽查,倘若建築物開放空間應該放而未開放,違規者,先通知改善,拒不改善者,將依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工務局表示,針對開放空間維護情形,已訂有抽查計畫,採不定期稽查。111年至112年間抽查50%案件,不符合規定,經通知改善後,大多數已完成改善。目前以輔導為主,讓社區逐漸瞭解開放空間相關規定及應負的管理維護責任。 工務局說明,針對要點施行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其開放空間若有封閉或有阻礙公眾使用之情形,工務局將通知建築物管理人限期回復原狀。工務局後續將視開放空間實際使用狀況滾動式逐步檢討,務求減少爭議達到雙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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