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獲得最基本之照 顧,期能藉由傢俱、家電、書桌椅、電腦、語言翻譯機或其他居 家及學習等設備補助,以提升弱勢家庭之基本生活品質或協助其自立脫貧。 一、實施對象: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強化社會安全網」 之社福中心社工、家防中心社工、心衛中心社工或經本局聘用之 社工人員、照管專員,以及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 二、申請方式:由社工人員或照管專員於個案訪視時,初步評估確有需求者,協助提出申請,如附表一,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福利身分證明之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二)個案紀錄或其他服務、評估文件。 三、申請限制: (一)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中低收入戶及其他弱勢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每戶五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核實補助,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開金額限制。 (二)如有發現補助設備遭變賣、轉贈等情形,取消其日後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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