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7/24)上午09時56分許,台南市南區萬年七街313號之「南市南區大山段94地號集合住宅建築工程」,發生施工架承攬商通智有限公司所僱高姓勞工施工架組拆墜落重大工安意外,轄管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檢查並令停工,南市勞工局也立即派員瞭解並續進行職災慰問。 經初步瞭解災害發生的經過為今(7/24)上午09時56分許,台南市南區萬年七街313號之華友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南區大山段94地號集合住宅建築工程」,華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之施工架承攬商通智有限公司所僱高姓勞工於工區A棟11樓南面外牆(距地面高度約33公尺)進行拆除完之施工架材料吊料作業,位於一樓地面之吊車將材料吊起時因物料往外移動,站立於施工架上之勞工高世霖協助吊料作業,疑因吊料移動過快拉扯到施工架,造成高世霖伴隨物料墜落至1樓地面,經工地連絡救護車後,將傷者送台南市立醫院,到院前死亡。 災害初步原因分析,初步研判為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設置護欄等防墜設施及確認吊運路線,未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目前轄管檢查單位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已先要求災害事業單位通智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改善,並要求事業單位對罹災者,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勞工局今日上午也立即派員瞭解職災狀況並將啟動FAP職災個管員進行家屬慰問及連結後續關懷完整資源的協助。相關職災責任將進一步詳查。 局長王鑫基指出,根據轄管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回報,針對該案集合住宅建築工程已於109年6月10日、109年5月17日、109年3月20日、108年11月26日、108年6月21日、107年9月25日、107年9月11日多次派員監督檢查,針對現場缺失並多次要求限期改善,惟不幸的憾事還是發生。王局長說營造工地的基層勞工具有短期性、臨時性、無一定雇主等高流動性的特性,施工安全意識相對薄弱,因此現場巡查及安全作為仍需落實才能避免重大職災發生。尤其臺南市今年新建工程頗多,近期氣溫又持續飆高,安全帽及施工安全的措施容易便宜行事,職災發生往往因為安全作為的疏忽或未落實就隨同發生。王局長再次呼籲「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各事業單位及勞工莫存有僥倖心態,確實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表示,預防作業場所墜落災害安全母索支柱、安全母索及背負式安全帶重點如下: (一)安全母索支柱:1.施工架組立及拆除作業所使用之安全母索支柱,該支柱固定於框式施工架之立架腳柱處(固定點兩處),作為拉設安全母索之支柱。2.安全母索支柱之強度需符合強度試驗。3.人員從事施工架組拆作業與地面之高度大於 3.8 公尺時,兩相鄰安全母索支柱之間距應在 10 公尺以內,否則間距應予縮短,建議縮短至 3.6公尺以內之長度,以避免人員墜落時有觸及地面之虞。 (二)安全母索:1.安全母索最小斷裂強度應在 2300 公斤以上及考量安全係數,建議安全母索以鋼索構成者,直徑應在 9 公釐以上,以尼龍繩索構成者,直徑應在 14 公釐以上。2.為增加安全母索之拉設速度、錨錠強度及張緊度,建議採用兩側具掛鉤且單側具張緊器之尼龍繩索作為安全母索。 (三)背負式安全帶: 1.背負式安全帶需符合 CNS 14253 Z2116。 2.搭配使用雙掛鉤之安全掛繩。3.欲使用具緩衝包之安全掛繩時,應考慮人員作業位置與地面間之淨空是否足夠,以避免人員墜落時有觸及地面之虞。
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洽詢。
今(7/24)上午南區大山段94地號集合住宅工程發生施工架組拆墜落工安意外,轄管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立即派員檢查並令停工,南市勞工局也立即派員瞭解並續進行職災慰問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