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表示,自臺南縣市合併升格後,該府積極辦理清查,截至108年底止,排除占用總計456筆,土地面積65.67公頃,土地價值約為27億4,470萬元。其中108年度清查成效使被占用面積較107年度減少7.2公頃,收回之土地價值約計1.6億餘元,逐步減少占用情形,顯見黃偉哲市長收回被違法占用市有土地之決心及成效,並防堵民眾不諳法令利用市有土地謀取不當利益。 市府更進一步表示,該府各局處對於所管之市有房地皆依「臺南市被占用市有土地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每年積極辦理清查作業及排除市有被占用房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向占用人追收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持續課徵至占用排除為止。 臺南市有土地為全體臺南市民所有資產,為有效遏止新占用情事發生,市府將賡續積極辦理土地清查並同時向民眾宣導守法之觀念,避免民眾不諳法令而致占用情形產生。至已產生之占用情形,市府亦持續依本市被占用市有土地處理作業要點勸導占用人自行拆除,並適時視個案輔以違章拆除、民事訴訟或刑法規定等多元方式排除占用,維護本府公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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