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臺南成為市民的「希望家園」是黃偉哲市長的施政願景,勞工局為落實黃市長為勞工建立尊嚴勞動及安全的友善職場環境,在強化工會協商權方面,積極推動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瞭解團體協約,提升事業單位與工會自行溝通與協商之能力,經勞工局輔導後至目前為止,已成功輔導33家事業單位與其產(企)業工會順利簽訂團體協約,本市企業工會家數有53家,輔導達成率62.3%。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局自100年辦理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每年成績皆有所成長,108年完成輔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隆田酒廠及台南營業處簽訂團體協約,今年又再接再勵輔導台灣百事工會與台灣百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善化企業工會、台糖公司台南市企業工會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團體協約。 勞工局在實務輔導上常碰到雇主以公司內部已訂定工作規則,勸阻工會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有拖延協商、佯裝談判等違反誠信協商之行為,讓工會產生挫折感而放棄。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工作規則係由雇主單方制定,其規定未必充分反映勞工之意見,而團體協約係由工會與雇主協商之成果,較能保障勞工利益,且其法律位階及效力也高於工作規則。簽訂團體協約對雇主或雇主團體而言,可以避免在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內勞動者罷工及其他勞資爭議所導致之損害,且締結團體協約使勞動條件標準化,使雇主易於計算成本,勞動者之流動率減低,雇主可以致力於工作技術之改良與生產力之提高。 勞工局呼籲勞工團體及雇主團體應本誠信原則進行自治集體協商,當協商面臨僵局,有發生爭議之虞時,應儘量運用議事技巧,例如暫予保留,或另請公正第三者協處,以避免爭議,且勞資雙方應有共識,非不得已,絕不行使爭議行為,避免雙方均蒙受損失。而在進行協商的過程中,勞資雙方可充分體現勞資和諧、共生共榮的真諦,簽訂團體協約可保障勞資權益,亦可提高企業形象。在穩定的勞動關係下,勞資雙方可安心一起攜手打拼,共創雙贏。
勞工局持續不懈輔導簽訂團體協約,達成率62%。創造和諧雙贏勞動關係(共3張)-1 勞工局持續不懈輔導簽訂團體協約,達成率62%。創造和諧雙贏勞動關係(共3張)-2 勞工局持續不懈輔導簽訂團體協約,達成率62%。創造和諧雙贏勞動關係(共3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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