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8月31日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109年9月15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臺南市政府提醒符合資格之本市企業、商家把握時間向市府經發局提出申請。
臺南市政府市長黃偉哲說,因應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方案,本府自3月23日以來,除辦理宣傳記者會外,並主動聯繫告知本市工業會、商業會、工業區、廠協會、研發聯盟、觀光工廠及公有市場等有關方案內容、市府線上平台申請方式及專人專線資訊等,以及提供洽詢需求與服務,並攜手中央辦理座談會宣導本市協助資金紓困振興方案作業流程,同時協助廠商送件與進度追蹤,另積極協調中央加速審查本市申請案件。本次配合中央因應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展延申貸期限。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指出,截至109年8月31日,已協助本市591間企業取得受影響事業證明,核發比例為92.34%。統計本市目前5,653件核貸融資案、核貸金額275.5億元,持續增加中。本局除從源頭協助企業收到受影響事業證明以外,也不定時拜會中央及銀行聯繫,期望能更快速通過審件,讓企業更快取得資金,降低企業風險。
本資金紓困方案係針對營業額下降達15%之企業商家提供申貸服務,包含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及舊有貸款展延三大方案:
(一)營運資金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保證,如屬中小企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惟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二)振興資金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1.5億元,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4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三)舊有貸款展延:受影響事業如有舊既有貸款展延攤還本金之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1%)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新臺幣(以下同)22萬元。如有疑問可洽06-2982810。
另在109年7月至9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之「艱困企業」,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已獲4月至6月營運資金補貼者,不再補貼),申請期間自9月1日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09年10月31日,一律採線上申請,補貼措施之詳情可至專屬網站(https://csm-subsidy.mittw.org.tw/),或至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s://assist.nat.gov.tw)查詢,相關問題可洽0800-000-257。
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09年底 臺南市政府提醒企業把握時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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