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發稿時間:109年9月26日13:30 臺南市國土計畫(草案)於109年2月24日經臺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3次會審議通過後,3月11日函報內政部審議,8月25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修正通過。 臺南市國土計畫(草案)自108年8月15日啟動公開展覽作業,並舉辦10場地方公聽會,包含地方民眾、市議員、立委、環保團體、公司、學校等共蒐集77件人民陳情案件,嗣後更召開2場次臺南市國審會專案小組,讓民眾列席充分表達意見,本市共召開3次大會及4次專案小組對於各項重要議題及人民陳情逐案討論,並說明參採與否,涉及中央劃設條件或法規訂定等建議也併同計畫草案,於3月11日函報內政部審議。 因應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最遲應於11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內政部為加速審議作業,按照「區域別」或「鄰近縣市」將全國各縣市分為6批,分批提大會討論,目前全國各縣市已全數審竣,本市屬於第5批次,於109年8月25日進行審議,9月11日接獲會議紀錄同意修正通過。 市府都發局指出,會議紀錄中皆通案性決議後續內政部將再邀集中央部會及有關機關,針對內容文字與資料更新等進行討論及修正,於補正後報請內政部辦理核定作業,而市府將於接獲內政部核定公文日起30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公開展覽90天,屆時將同步透過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等方式公告周知。下一階段,將由本府地政局在4年內完成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邁向國土計畫法最後一哩路。 市府都發局表示,國土計畫法許多相關子法目前仍由內政部訂定中,尤其依國土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使用地類別、規模、強度、應經與免經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等土地使用管制事項,攸關民眾權益最甚,內政部正積極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最新消息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國土計畫法專區」查詢(https://www.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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