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提高酒駕刑責,明定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豐因工作上被上司刁難,感到煩悶,與友人相約”喝一杯”紓解近日來的不悅, 幾杯黃湯下肚後,雙方都有幾分醉意,友人表示可以開車載阿豐回家,阿豐認為雙方喝酒都不適合開車,因此拒絕友人的提議,並建議友人一同搭計程車離開,友人執意表示目前很清醒,開車沒問題,五分鐘的路程不會這麼衰,隨後即駕車離開。阿豐隔天上班時,聽聞友人酒駕與路人發生擦撞導致路人死亡,一場車禍,讓友人身受重傷外也須面臨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及高額的賠償金,阿豐慶幸昨日未和友人一樣開車離開,避開了一場車禍…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一句琅琅上口的警示語,不只要念得出來,還要做得到,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文中的阿豐,因為觀念正確,避免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當中,但友人就沒這麼的幸運,因為心存僥倖,意外總在一瞬間的”不可能”之後發生,傷害了自己,也傷害了另一個家庭。現在就使用酒精使用疾患量表,檢測您是否有酒精成癮問題。
衛生福利部現在推動酒癮戒治服務計畫,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四萬元酒癮治療費用,包括門診和住院等治療費用,增進病人戒治動機及減輕病人經濟負擔。臺南市政府黃偉哲市長呼籲市民,面對酒癮戒治請放心交給醫療專業人員,有酒癮戒治方案相關問題,上班時間來電本局06-2679751*176諮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心理健康科 吳蕎薰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 轉 173
”醉”後,不上路(共2張)-1 ”醉”後,不上路(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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