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畫的精神在鼓勵熱愛體育運動的團體與地方政府協力,透過專案計畫申請,普及化各項運動推展、活絡全民運動風氣。南市體育處表示,該計畫有嚴謹的地方初審、體育署複審和執行過程的專家訪視與輔導等流程,不至於會有違反規定的情事。如果有人有疑慮,體育處樂意提供說明,不希望因為有誤解而產生不愉快。 針對陳亭妃立委於昨(19)日立法院質詢教育部,質疑臺南市南區體育會有冒用臺南市體育總會之名,申辦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畫乙節,市體育處表示,經查南區體育會為社會局合法立案之體育團體,符合該計畫的申辦資格,且自提出申請、初複審到計畫執行,至目前為止皆符合教育部體育署及相關規定,體育處也重申絕對是依規定公平嚴謹審理的立場,不會有任何偏袒。 體育處表示,臺南市南區體育會原為臺南市體育總會下的會員,108年5月因故解散,而後於108年11月由發起人向社會局重新申請立案成為南區體育會,雖未加入體育總會,但仍具備獨立申辦運動i臺灣計劃之「體育團體」資格,地方政府並無拒絕其申辦之理由。 南區體育會共申請109年體育署運動i臺灣4項計畫中的2個子計劃,包含運動嘉年華及社區聯誼賽。運動嘉年華活動計申請4案,核定補助32萬元;社區聯誼賽計11案,核定補助105萬元。依運動i臺灣申辦作業原則規定,各鄉鎮市區體育會至多可補助4場運動嘉年華活動,社區聯誼賽則無補助場次數之規定,亦無各區體育會不得跨區辦理活動之規定。 在活動列名規定方面,依體育署運動i臺灣申辦作業原則(第29-30頁)及本市申辦作業說明會之共同規定:「運動嘉年華活動」之申請單位為區體育會者,由市府與區體育會列名為共同主辦單位;「社區聯誼賽」則分為鄉鎮市區層級(預賽)和縣市層級(決賽);預賽方面,開放區體育會、縣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協會、公所或學校皆可提出計畫申請並辦理;決賽方面,承辦單位則統一為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預賽和決賽皆由市府與體育總會列名共同主辦單位。南區體育會為承辦社區聯誼賽預賽的團體,符合運動i臺灣計畫的申請規定,並無冒名情事,也無體育總會不知情之疑慮。體育處表示,所有運動i臺灣之計畫尚在執行過程中,體育處也會持續聘請專家學者至現場抽訪至少45場,以確保各項活動均依計畫執行。 體育處重申,運動i臺灣計畫申請案件,本市皆聘請第三方公正之專家學者逐一進行初審,通過後再送請體育署複審核定。南區體育會申請運動i臺灣2項子計畫:運動嘉年華活動及社區聯誼賽計畫,皆符合體育署計畫申請程序。未來執行過程也會有中央委員進行抽訪,若有申請團體未落實辦理,經查證屬實,也會收回相關經費絶不包庇;但也不希望因為誤解而影響有心推廣體育活動者的熱忱。體育處誠心期盼關心體育運動的所有熱心人士和團體能同心協力,活絡各項運動推展,促進市民健康。發稿單位:臺南市體育處新聞聯絡人:秘書高致潔 電話:2157691分機222全民運動事務組長陳建宏 電話:2157691分機245全民運動事務組林珮筠 電話:2157691分機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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