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區平實營區傳出357夜市開始招商,並預計今(109)年11月開幕一事,臺南市政府強調夜市未獲核准,不得逕行營業,且平實段42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依法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夜市)使用,再次鄭重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違者市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嚴懲,絕不縱容。,不得逕行營業,且平實段42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依法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夜市)使用,再次鄭重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違者市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嚴懲,絕不縱容。 因本案未經核准,市府經發局已於109年10月5日及26日聯合市府都發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區公所等機關辦理稽查,雖尚無攤販營業事實,惟26日現場查有夜市招商文宣,市府人員已即刻請夜市蔡姓管理人到場拆除,亦再次向其說明,住宅區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後續如查獲違規事實,市府將處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除得按次處罰外,亦將採取斷水斷電等措施,以遏止不法。 經發局長陳凱凌說,平實段42地號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市場處已於現場張貼禁止設置攤販集中場公告,周知有意前往的攤商,務必確認營業場所適法性,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提醒有心人士,公告屬公務文書,如毀棄、損壞、隱匿者,查明後將依刑法妨害公務罪依法送辦,切勿挑戰公權力。 市場處則表示,設置集合攤販(夜市)如未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申請取得許可,負責人或代表人將面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籲請業者依法行事,切勿以身試法。
平實段42地號住宅區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 如違法營業 市府依法嚴懲(共4張)-1 平實段42地號住宅區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 如違法營業 市府依法嚴懲(共4張)-2 平實段42地號住宅區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 如違法營業 市府依法嚴懲(共4張)-3 平實段42地號住宅區不得設置攤販集中場 如違法營業 市府依法嚴懲(共4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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