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本市幾件火災案件皆為燃放爆竹煙火不慎所引起,消防局提醒民眾除非必要切勿任意燃放,燃放時亦應謹慎,以免造成無法預期的危害。 廟會活動過程中,經常會沿路燃放爆竹煙火來引起人們注意及增加熱鬧氣氛,尤其燃放升空類或飛行類爆竹煙火(蜂炮、沖天炮),因其飛行路徑不確定,經常會亂飛亂射,而住宅陽臺用途常為洗衣曬衣空間,經常掛曬著衣服,或地面存放紙張、紙箱、保麗龍箱等易燃物品,一旦具有高溫且燃燒中之爆竹煙火飛入住宅,與衣服、紙箱或保麗龍箱等易燃可燃物接觸,就有可能會引起火災,本市最近發生數起因燃放爆竹煙火而引起火災之案例,造成車輛、建築物及竹筏燒毀。消防局提醒民眾除非必要切勿任意燃放爆竹煙火,而燃放時請依燃放前「五要」及燃放時「五不」原則,注意安全。 燃放前「五要」:
一、 要重安全環保少燃放:使用爆竹音效或環保炮來替代真正爆竹煙火的燃放,如此既能兼顧環保與安全,又能維持喜慶熱鬧的氣氛。
二、 要有合格標示再燃放:購買時應確認產品具有使用說明、廠商資料、主要成分、認可標示。
三、 要依使用說明來燃放:1.選擇30公尺直徑面上空周邊沒有建築物、電桿及障礙物燃放。2.固定好發射管,將沖天炮套入發射管內在進行點燃,人離開10公尺外觀賞。3.不可對人、動物或物品發射。4.不可手拿燃放。
四、要選適當地點才燃放:不可在易燃物附近(如:加氣站、油槽、石油煉製廠、加油站及各縣市明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的地區等)燃放。
五、 要有大人陪兒童燃放:未滿12歲兒童燃放爆竹煙火,大人必須陪同。 燃放時「五不」:
一、不可朝人、車、建築物、易燃物丟擲或發射。
二、不可串接、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
三、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四、不可讓兒童燃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
五、不可遺留火源,要將未熄滅之爆竹煙火撲滅。 本市為文化古都,宮廟、古蹟繁多,具有歷史意義,有其故事,臺南市黃偉哲市長呼籲民眾在享受傳統廟會活動洗禮時,請注意居家及民眾安全,消防局李明峯局長亦提醒宮廟在進行廟會活動時,「非必要、勿燃放」,儘量以爆竹音效或環保炮來替代真正爆竹煙火的燃放,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時,請少量燃放,一定要購買合格之爆竹煙火,並確實遵守燃放前「五要」及燃放時「五不」原則及適當時間燃放,以避免引起火災或造成人員受傷或妨害居家安寧。
廟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請遵守燃放前「五要」、燃放時「五不」原則,以避免引起火災、甚至造成人員受傷(共2張)-1 廟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請遵守燃放前「五要」、燃放時「五不」原則,以避免引起火災、甚至造成人員受傷(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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