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總申請範圍共計41公頃,目前完成30公頃,業者最早於108年2月26日已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許可,業者雖取得合法申設資格,但市府期待業者充分理解地方疑慮,順應民意並善盡社會責任;另外,亦嚴禁業者以化學藥劑清洗太陽能板及產生污染的可能。
綠能發展是全球發展趨勢,亦為國家重要政策,中央將「不利耕作農地」優先核可作為綠能使用,相對增加農民收益;南市府重申,在綠能科技產業發展同時,會嚴格把關兼顧生態並傾聽在地民意,才能在健康環境及永續生態上找到平衡,共創多贏。
針對台61線以西臨近蘆竹溝申請「不利耕作農地」範圍為5.71公頃,南市府則在108年11月21日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南市府建議業者配合於施工前及施工後定期檢驗水質,於設施運作階段設置集水井針對排放水進行水質監測及汙水處理,倘若未來太陽光電污染水質影響附近養殖業,業者應負責賠償居民造成之損失,以消除民眾疑慮。
至於,黃偉哲市長曾在108年5月面對反七股漁電共生自救會漁民時表明,市府採「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原則,對於「台61線以西」地區「暫不開放農地申請漁電共生」容許使用之原則不曾改變。
有關北門蘆竹溝進行電業籌設一事,市府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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