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109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自本(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其於109年9月1日以後始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土地,本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的計徵,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因此,納稅義務人在本市不論持有多少筆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為便利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11月30日)前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該局網站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服務專區」,供民眾查詢暨線上申請,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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