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政風處 發稿時間:109年11月9日15:30 據新聞媒體報導指出,臺南市議會於11月6日進行110年度預算審查預算,政風處遭質疑添購相機編列於不相關科目中等情,政風處特別表示,預算編列都依業務所需覈實編列,並無報導所述。 有關政風處編列之菸品銷毀及宣導等費用,經費來源係財政部補助110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經費予本府財政稅務局,該筆經費再由該局評估配合執行查緝、宣導及後續銷毀相關局處,分配予本府政風處等機關單位,政風處獲分配新臺幣(下同)10萬元,添購相機之預算編列,購置後亦將列入財產清冊,並無偷藏預算情事。 另報載提及有關「公務接待致贈」係源於100年度縣市合併後,台南市府府內一級單位主管及副主管比照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每月分別編列以支應公務往來等支出,並依據110年度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於業務費項下核實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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