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偉(化名)30歲罹患思覺失調症,於2年多前出現幻聽、被害妄想,處處擔心有人要害他,因此與同事起衝突,漸漸影響工作而離職,之後更因受症狀影響把自己關在房間,不敢吃家人提供的食物..等,經由家人向當地衛生所尋求資源,共同勸導、協助接受住院治療,出院後由衛生所公衛護理師及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關懷,持續穩定回診服藥,現在精神症狀干擾明顯改善、情緒平穩,慢慢回歸職場及穩定生活。
精神疾病是屬於大腦的疾病,可能的病因很多,包括生理、心理及社會環境等因素,也與一般生理疾病同樣會歷經急性期、慢性期、及復健期,藉由藥物治療、生活作息調整及周邊親友的支持,是可以穩定生活的,隨著精神醫學與藥物的發展,多數在急性期出現的混亂、干擾與失序等精神症狀,都能有效地獲得緩解與改善,但受到社會事件報導影響,常對精神病人存在汙名化及不友善態度,可能導致病人及家屬害怕被貼標籤而不願配合就醫,反覆在疾病的煎熬中受苦,其實精神疾病若能早期發現和早期治療,可以延緩疾病的發作及嚴重度。因此,若能在發病早期就能就醫,對這個疾病的治療及之後功能的影響有非常正面的幫助。
衛生局指出,若病人有妄想或幻覺症狀,應該採取中立的態度,不要跟他爭論或加以批評,避免挑起病人情緒,也不要贊同病人幻覺妄想的內容,要接受病人可以有他自己的想法及感覺,但是可適當表示自己並沒有這種感覺、看法,最重要的是要關心病人受妄想幻覺影響時的情緒困擾及行為影響,並以現實生活層面受影響的程度勸導病人接受就醫。本市共有16家精神醫療院所及38家精神科診所資源,倘若家中親友有精神及情緒方面的困擾,可至本市精神科(身心科)醫療院所尋求專業諮詢及協助。另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民眾發現精神病人或有疑似精神病人有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或有傷害疑慮時,應立即通報110,當判定疑似為精神疾病時,則由警察、消防單位緊急護送就醫或通知衛生單位共同前往處理。
發 稿 人:心理健康科 白雅芳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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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病友就醫,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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