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黑鷹維修團隊爆勞資糾紛!員工控亞航強迫備勤還不發加班費」乙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6日進行訪查,邀集人事吳組長及工會蘇理事等人對本案相關事實進行瞭解。 依據工會蘇理事表示,工會並未接獲任何陳情亞洲航空威脅恐嚇強迫綁約之情事,公司係依勞工自主意願,於10月底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約定事項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有關「每月每人要過夜備勤5天不打卡」乙節,經向人事吳組長確認,亞洲航空勞工出勤紀錄均依規定設置,如有加班事實一定依規定詳實登載於出勤紀錄,而明年1月1日開始協助黑鷹直升機維修之機組人員,每個月有5天備勤乃係依「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係「值夜」而非加班,備勤人員所負責事項乃係突發狀況時緊急連絡事宜,並不從事直升機維修或協助出勤任務,如有突發出勤任務,則由當班備勤人員通知其他機組同仁臨時出勤加班。 至報導最後提及有兩人沒簽協議書,也不離職,10月26日就被調到清洗部門,負責洗飛機,與其專業不符等事項,經確認,因新冠疫情影響,亞洲航空民機維修營運急凍,為保障勞工權益在不裁員前提下進行人事調整,該2員勞工並未具備專業飛機維修證照,且其他專業部門亦無人力缺口,故將其調整至綜合支援組,而該組業務包含飛機清洗整理等業務,是以並無媒體所稱「把維修波音、空中巴士的專業丟一邊」之情事。 本局已提醒亞洲航空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契約務必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辦理,如有加班之事實,亦請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有關媒體報導「黑鷹維修團隊爆勞資糾紛!員工控亞航強迫備勤還不發加班費」案,勞工局今(11/26)日立即派員訪查(共2張)-1 有關媒體報導「黑鷹維修團隊爆勞資糾紛!員工控亞航強迫備勤還不發加班費」案,勞工局今(11/26)日立即派員訪查(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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