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09年12月1日 一、 本市共有18家合格防疫旅館504間檢疫房間及21處移工檢疫宿舍共358間移工宿舍,居家檢疫者若住旅館一定要住防疫旅館,並訂有SOP(標準作業流程)、教育訓練和演練,按照SOP管理,才能收住居家檢疫者,且須單獨一棟或分層、分區,明顯區隔動線。臺南市衛生局每月均會不定期主動稽查防疫旅館,在11月30日稽查本市防疫旅館時發現,業者於非屬防疫旅館房間收居家檢疫越南籍外籍移工,衛生局將依業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裁罰。 二、 另觀旅局表示經查本市109年度目前計有2家有合法旅館登記證之檢疫旅館業者,涉有安排居家檢疫民眾入住非核准擴大營業房間情形,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規定,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7項,於109年8月針對2家業者進行裁處在案。上開情形亦涉及違反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實施要點第二點及第六點規定,本局已有會同相關單位聯合審查,有涉及違規者,補助款將不予核發。另為讓住房資訊透明,觀旅局推動合法房間認證標章制度,透過房間的標示牌面,旅客能輕易分辨合法房間,來維護旅客住宿權益。 三、 市府衛生局每月均召開檢疫旅館跨局處協調會議,將加強橫向聯繫居家檢疫勞工防疫宿舍檢疫。並加強跨局處聯合稽查,並將相關規定再次函文通知業者,叮囑業者務必遵守相關防疫規定,來強化防疫旅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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