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今(29)日公布本市某校長達多年之校園性別事件懲處結果,總計共20名人員遭受懲處或改核當年度考績之處分。教育局表示,全案因歷時長達20年,部分當事人及證人已離校多年,甚有已退休者,且法令多經更迭,增加調查難度。惟全案經該局籌組調查小組,分三階段進行訪談,終於本年度完成全案調查程序,並懲處在案。總計離開校長現職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人員1名、記過2次人員1名、記過1次人員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2名,共計17名人員遭受懲處,另有3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教育局表示,本案行為人張員所犯情節重大,於去年度案發後立即啟動調查並完成解聘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同時撤銷該員曾獲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追繳獎勵金及獎狀。後經臺南地檢署起訴,並由臺南地方法院審理,確認犯案情節屬實,該員遭判刑4年10個月。另因本案歷時多年,且經舉報疑似於前學校已有發生性平事件遭隱匿未通報,亦未依相關機制處理之情事,為釐清該員轉任至次一學校時,該校有無相關行政疏失,教育局亦遴請外聘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深入調查釐清。 有關行政人員違失的部分,因橫亙兩校,且相關行政人員輪動幅度相當大,爰本案於調查時,依發生案件之調查結果順序及時間區分為三階段進行調查,第一階段調查為99年至案發時期,經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定該校對於性平教育知識掌握不足,且對於校內空間管理鬆散,顯有疏失,爰除原任校長調任教師職,並核予1大過處分外,校內其他人員共核予記過2次人員1名、記過1次人員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1名,共計10名。 第二階段部分,則為張員於前一所學校任教時期,經調查確認當時督學、校長及行政人員,知悉疑似性平事件未通報,亦未依法處置,經調查小組認定該案違失情形,核予督學1大過,另校長已退休多年,逾懲處時效,爰改核其當年度之考績,行政人員則分別依違失事項予以記過5次之處分。 第三階段部分,則為張員調校後至99年期間,查當時之校長及行政人員,知悉校內有其他疑似性平及體罰事件,並未依法通報及處理,核有相關違失,總計懲處人員1大過4名、申誡1次1名,共計5名,另有2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教育局表示,對發生本案深感痛心,除調查重懲相關失職人員,教育局及學校已從上到下全面檢討改進,相關改進措施亦獲監察院肯定,包括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預防教學注意要點」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各級學校辦理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要點」,全面制度化調查及處理相關流程,含括規範學校教室環境、教師不得單獨與學生相處、課後到校辦公登記制度、設計相關性平教材指定納入課程教學,定期辦理入班宣導等作為,且為管控學校辦理案件進度,建置「臺南市校園安全防護網」列管師對生性別案件,並成立校安事件諮詢輔導小組協助學校輔導改善等,同時為多元化申訴管道,設置申訴專線(06-2959023)及信箱( help580@tn.edu.tw )並製發貼紙黏貼聯絡簿,嚴格要求各校落實執行性平零容忍之政策,希望從預防、處理及輔導追蹤三面向全面守護本市學生校園安全,以避免類此事件再次發生。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業務聯絡人:學輔校安科陳宗暘科長 電話:2991111#1228 學輔校安科王藝霖專員 電話:2991111#1252 新聞聯絡人: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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