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妮(化名)原本是個開朗活潑的女孩,擁有很多的朋友,但跟阿華(化名)結婚後,兩人常常因為小事而起口角,只要阿妮不同意阿華的觀點,阿華就會用嘲諷的言詞羞辱,或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且阿妮不論去哪裡都需要跟阿華報備,要阿華同意了才能出門並且不能超過阿華規定的時間返家,否則又會遭一頓痛罵。長期下來阿妮身心俱疲甚至出現了想要輕生的念頭,在朋友的鼓勵下阿妮撥打了113求助,這時阿妮才知道,原來阿華對他做的這一切都屬於家庭暴力行為。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 所以家庭暴力不單單只是指毆打、傷害、攻擊等肢體上暴力行為,還包括在精神及經濟層面的暴力,如污辱、謾罵、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竊聽、跟蹤、監視或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等都算是家庭暴力的行為。 若上述的家庭暴力行為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您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衛生局提醒您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您可以透過113保護專線、警察、社會局、醫院等途徑尋求協助,進行備案、驗傷甚至庇護安置等措施,以保障個人安全。也可提出保護令之聲請,內容如禁止騷擾、傷害、跟蹤、通訊被害人,或遷出、遠離特定場所,及加害人處遇計畫等。家庭暴力的發生,往往係因施暴者對於權力控制有偏差的認知,企圖控制受暴者而伴隨毆打、言語攻擊。當您身邊的親友出現睡眠障礙、忐忑不安、無法專心等現象,可能正承受高度情緒壓力,若有情緒困擾、壓力或自殺想法,請撥打衛生福利部24小時免費安心專線1925,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專線06-3352982預約衛生局免費心理諮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陪您一起關心自己。 發稿人:心理健康科 江秀玲 電話:(06)2679751轉162 (林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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