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貳、公告事項:
一、委託經營管理標的:
(一)名稱:臺南市東區崇義公有零售市場。
(二)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德路482號。
(三)範圍(不含市場對面停車場):
1.基地:竹篙厝段3942地號(1,828平方公尺,不含市場對面停車場)。
2.建物:竹篙厝段25347建號(1129.44平方公尺)。
二、投標資格: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營業項目代碼需有「F1 批發業」、「F2零售業」、「F3綜合零售業」、「JE租賃業」、「H7不動產業」之其中一項。
(二)需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及納稅證明。
三、經營管理期間:
(一)四年(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二)屆滿得續約一次,續約期間為四年,本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
四、領標方式: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3月8日止,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放),向本處收發室(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領取投標文件。
五、截止投標期限及投標方式: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8日上午9時前,於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將投標文件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本處收發室,收件日期認定以本處收發室戳章日期為主,逾期概不受理。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110年3月9日上午10時於本處開標室(第一會議室)辦理開標,當天如遇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上班日。
七、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價格納入評選項目。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按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
(三)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一個月內與本機關簽訂臺南市東區崇義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書,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公證費用及契約裝訂費由得標廠商負擔),逾期以棄權論。
(四)契約屆滿後,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契約屆滿六個月前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依本需求計畫書之營運績效評估機制規定辦理。
(五)契約期間得標廠商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依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規定辦理。
(六)契約期間得標廠商應保障原市場攤商前兩年承租權,不得單方面假借任何名義蓄意解除或終止與原市場攤商之攤位承租契約。前兩年各攤位之每月負擔總額不得逾各攤位原來之每月負擔總額,不得假借任何名目向攤商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第三年起每年調整幅度不得逾當年度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訂之調整幅度。
(七)得標廠商應於契約起始二年內,依消防相關法規完成設置市場消防安全設備,並依消防相關規定完成檢修及申報,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契約屆滿、終止或解除時,消防安全設備所有權歸屬本機關。
(八)本建築物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建築結構或改建,倘欲變更,得標廠商需自行評估合於市場管理、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經本處同意後始得為之。其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修建,應以臺南市政府名義為起造人申請興建,經費由得標廠商負擔,興建完成後所有權歸屬臺南市。
八、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投標須知、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辦理。
九、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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