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請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於本(110)年3月15日前踴躍提出專業培訓類計畫。 -----------------------------------------------------------------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鑑於音樂產業係原住民族人才匯集之產業別,為有系統培育及挖掘音樂人才,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培育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專業實務知能,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以吸取產業新知並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期藉由教育札根及精進專業職能之雙軌併行,以提高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提升音樂產業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就專業培訓類,指由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辦理以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50%,且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三、本計畫詳細內容及申請表件請逕自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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