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二期國宅由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84年興建完工, 103年鑑定為海砂屋,社區於104年成立更新會自行辦理重建作業,營建署於106年12月29日給予3.75億元補助款進行都更重建。 市府都發局表示,社區更新會於109年完成建築規劃設計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於109年11月正式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請市府辦理審議作業,目前進行審議程序中,社區可望於今(110)年進行搬遷及建築動工。 市府都發局再指出,有關「每戶都更重建自付額上百萬」之報導應屬誤解,依社區更新會109年11月報核之財務計畫內容所載,約有98%住戶完成選屋、分回更新前房屋面積之每戶負擔不到20萬元,市府另有海砂屋拆除補助費每戶20萬元,換言之,每戶不用額外負擔即可分回原住宅面積;另有關車位部分,原社區建築物之地下室依當時法令規定為防空避難空間使用,住戶如有車位需求,得另行額外選購車位。 臺南市政府配合安平二期國宅社區自行辦理重建之都更案,市府將加速都更審議程序,全力配合加快行政流程,讓社區能夠早日完成家園重建,期望透過都市更新重建確保公共安全及居住環境,並期結合周邊都市開放空間效益,提升都市環境品質,創造合宜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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