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臺南市政府政風處對各行政機關「109年加班費支給專案清查」,並非針對衛生局,且調查結果並無任何不法之實。 有關「109年加班費支給專案清查」,調查對象包括公務員及勞工身分之約聘僱用等員工。本次清查範圍係以任一月份申請加班費逾20小時之職員,其加班費請領是否發生異常或不法情事;經清查衛生局109年全年度加班狀況,未發現有違法請領費用之事件。 針對加班時數,衛生局平日皆嚴格控管,並無報載浮報加班費時數情形;許局長上任之後,便召開各科室基層座談,座談會中也無人質疑特定人員浮報加班費。 因109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臺南市政府為慰勉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之辛勞,各機關實際辦理防治工作人員,防疫期間得覈實支給專案加班費,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4點第1項及第5點有關時數及人員規定之限制,如非辦理防治工作人員,仍應受上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之限制。 發稿人:綜合企劃科 林美良 電話: 06-6357716分機330 06-2679751分機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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