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培育及提升消防安全檢查、檢修與管理之專業知能,落實依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相關法令規定,推動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會審、竣工查驗、消防查察、檢修申報等安全檢查制度,於本(110)年3月19日在消防局永華訓練中心辦理「110年上半年度消防安全講習訓練暨法令研討班」。 本次課程特針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排煙設備」作一系列講解,從建築物初期審查階段排煙設備的設計、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暨解釋令運用,引述實際現場建築物勘查案例,最終至開立排煙設備限改單暨舉發單最常見之排煙設備爭議狀況進行講解,期本局各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在排煙設備法令解讀及實際現場勘查判定能以法令設計初衷及精神去執法,而非就法規表面文字作解讀,造成執法僵硬。 消防局局長李明峯上任後將消防局專責檢查小組提升位階轉由各大隊專責處理,除減輕救災救護分隊勤務量,更希冀提升執法同仁法令素養,故特挑選優秀同仁進駐大隊專責檢查小組,在持續不斷努力下,落實安檢並輔導轄區違規業者改善消防安全設備,再加上轄區分隊執行防火管理制度及進行防火宣導柔性教育觀念加強,管理權人(業者)對自身場所消防安全意識逐步抬頭,也知其應善盡管理之責。本市幾場火災事故現場,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發揮初期通報至自動滅火設備啟動滅火,加上場所本身防火管理自衛消防編組作用,於第一線消防人員抵達時,火災災情無擴大延燒,免於引發更大憾事發生。 市長黃偉哲一向重視消防局各項訓練,本次訓練希望參與學員能透過資深經驗教官提供最深入解說,能抱持著「知法用法」初衷於實務發揮,避免落入法匠「知法玩法」,反失去執法正當性,最終仍是傷害機關及自身形象,最後並提醒在從事消防安檢工作應廉潔自持,杜絕風紀弊端,維持消防人員形象,真正發揮火災預防的功效,並達成保障民眾生命財產目的。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110年上半年消防安全講習訓練(共3張)-1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110年上半年消防安全講習訓練(共3張)-2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110年上半年消防安全講習訓練(共3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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