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確保串接使用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80公斤以上營業場所使用安全,故於今年1月至3月全面清查串接使用場所,共計201家。所查結果針對3家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1條規定之餐廳及3家違規供氣給此3家餐廳的瓦斯行開出舉發單,處罰鍰新臺幣2萬元整,藉由積極查核,以落實災害預防工作,期使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量達80公斤以上之餐廳、小吃店、便當店、自助洗衣店等場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皆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1規定要求錄案列管,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規定,視串接數量每半年或每年執行定期檢查。凡現場容器未置放在空氣流通處、未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等,將依消防法第42條逕行舉發。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李明峯局長表示,為維護市民安全,針對瓦斯桶的使用安全要特別注意,凡串接使用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80公斤以上之營業場所,應將瓦斯桶放置室外或空氣流通處並務必遵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違反者將依消防法處罰最高10萬元罰鍰。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未來會持續加強查核,期望經由稽查方式,強化業者負起自主管理責任及查驗消防、瓦斯安全設備等,以保障社區及消費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落實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保障消費者安全(共4張)-1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落實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保障消費者安全(共4張)-2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落實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保障消費者安全(共4張)-3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落實管理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保障消費者安全(共4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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