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5月1日起至6月30日,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戶籍(房屋)所在地的鄉(鎮、 市、區)公所申請。 ◎相關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請於本官網左方選單「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Default.aspx) ◎注意事項:請務必使用臺南市府110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申請表及附件, 勿延續使用舊年度作業須知及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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