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土計畫經內政部於110年4月15日核定,指定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市府已依法辦理公告作業,完成國土計畫法第2階段法定作業,同時已啟動第3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依法應於114年4月30日完成公告,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國土計畫將「台南宜居城」作為發展構想,強調有次序發展,優先利用都市計畫內既有發展用地、原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工業區等,其次為都市計畫農地,最後為非都市土地,兼顧農業和國土保育原則。 市府都發局表示,臺南市國土計畫規劃過程中依照全市土地資源特性、環境限制,透過多元民眾參與,廣徵各界意見,歷經中央部會、府內各機關提出有關空間規劃的需求,經溝通、調合後,計畫內容兼顧農地維護、國土保育及城鄉發展,未來公告實施後作為本市空間發展的指導。然而,國土計畫為首次擬訂,為確保國土計畫平順轉軌及保障地主合法權益,全市的可建築用地皆未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而都市計畫區仍依照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書內容管制,不受影響。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針對臺南市國土計畫審議過程各界關心的重點議題,已充分討論納入計畫內容,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山脈河川加強保育,海岸濕地明智利用。 本市東側分布森林、水源涵養、災害潛勢之山脈保育軸帶,西側分布海域、海岸河口濕地、國家公園等生態資源,河川流域東西貫穿等地理特性,為本市生態資源寶庫及環境相對敏感脆弱地區,朝向涵養、保全、調適及土地明智利用,避免過度或不當開發影響環境生態,並兼顧原合法土地使用之權益,同時回應全球氣候變遷導致天然災害之環境挑戰。 計畫內容依照部分既有環境敏感地區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管制較為嚴格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以公有林為主,其次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民眾常詢問水庫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等,則非屬國土保育地區劃設參考指標。 (二)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實踐農地多元價值。 本市位屬嘉南平原的重要糧倉所在地,經農地資源盤查宜維護農地面積約9.3萬公頃,而未來政府的農政資源也將優先投入農業發展地區,營造優質營農環境,提昇農民收益。 (三)建構宜居都會核心,落實城鄉均衡發展。 本市為南臺灣重要人口集居都會,都會核心分布於北臺南之大新營都會、中臺南之大南科都會、南臺南之府城都會、西臺南之大佳里都會,藉由健全公共建設,引導潛力地區有秩序地發展,挹注城鄉發展活力,並落實集約發展。同時,在非都市土地也指認出近7千公頃的未來發展地區,視實際發展需要啟動開發利用。 (四)指認未來發展地區,引導產業良善發展。 計畫目標年(125年)未來發展地區之短期788公頃以及中長期6,193公頃,包括17處新增產業用地分布於北、中、南臺地區合計1,713公頃、9處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408公頃、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及整體都市空間縫合規劃16處新訂擴大都市計畫5,782公頃等,於扣除部分重疊面積後總計6,981公頃,此等地區即為未來發展儲備用地,相較於現行區域計畫法更具引導空間發展的功能。 此外,都發局強調,本市國土計畫已指認短期(5年內)、中長期的未來發展地區,依照發展優先順序短期同類型地區均經提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使用許可,得開發利用中長期未來發展地區,以此原則有次序引導發展。同時透過國土計畫法每5年通盤檢討的機制,檢討調整未來發展地區及國土功能分區,以滿足城市發展需要。 本市國土計畫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後,計畫書內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圖僅為規劃示意圖,並載明相關彈性調整機制,市府地政局接續將以4年時間完成劃設,屆時將辦理公展及公聽會等以保障民眾參與機會。 法定計畫書可至臺南市國土計畫專網(http://spatial-planning.tainan.gov.tw/)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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