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市場攤商權益並了解經營相關法規,臺南市政府自109年8月17日起派員至全市59處公有零售市場進行宣導,向攤商說明「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自行經營認定要點」各項規定,歷經為期半年的全面性清查及輔導下,原先因不熟法規而造成非共同經營疑慮的問題已全面改善,完成的成效顯著,各市場自治會均感謝市府提供說明,讓現有攤商們皆能留市場做生意。
臺南市市長黃偉哲表示,在半年的輔導期間,台南市政府除了舉辦59處公有市場的巡迴輔導說明會,駐點各市場向攤商說明本次輔導內容及法規規定、安排律師在市場提供攤商法律諮詢外,並酌予補助攤商公證費用,在市府的積極宣導及輔導下,攤商也都相當配合依規定來營業,攤商們對市府的輔導給予肯定。
臺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表示,輔導期結束後,清查59處公有市場出租數5千多攤,未自行經營攤鋪位數近千攤(鋪),歷經為期半年的輔導期過後,攤商皆依規定來營業,往後管理員也會做不定期的稽查,以杜絕轉租的情況發生。希冀透過這次的清查及本次的輔導努力下,攤商們在公有市場的營運更加順遂!
臺南市59處公有市場自行經營輔導成果!(共2張)-1 臺南市59處公有市場自行經營輔導成果!(共2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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