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酒吧業者在其個人FB群組上散布「在臺南市議員出力幫忙下,……我們可以外帶及外送了」……等訊息,經市府查證並無此事,市府呼籲當事人應儘快撤除FB不實訊息,以免觸法。 全國疫情嚴重,一般酒店及PUB業者販售調酒,依財政部函示,業者分裝調酒行為未違反產製規定,惟應符合即調即飲、未有商品化包裝及使用合法酒品調製之規定,因此業者在營業場所現場調製完成交付消費者自行外帶尚無違反菸酒管理法疑慮,至於外送調酒因事前不知消費者年齡及調酒販售地點非營業場所違反即調即飲原則,與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第45條之規定未合。 酒店及PUB業者調酒外帶外送之規定,市府已發布新聞稿說明,希望業者明白相關規定或已利用公函、電子郵件,電話回覆業者正確訊息,是故業者如有不明白之處,應向市府財政稅務局查詢,而不應聽信不實傳聞,以免屆時觸法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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