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10年6月16日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疫苗接種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說明,為避免防疫人員於執行防疫工作時面臨染疫風險,因此本市將負責相驗猝死案件的地檢署檢察官、法醫等人員,納入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第二順位,以確保防疫體系正常維運,保障人民健康,維持社會安定。 由於近日多位民眾猝死後才確診新冠肺炎,考量地檢署檢察官、法醫及員警於相驗時暴露於染疫風險之中,本市將司法相驗人員納入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接種名單,並安排至台南設立的大型接種站施打AZ疫苗,讓司法相驗體系人員在執行相關工作時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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