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法制處 發稿時間:110年6月17日 有關媒體刊登6月14日晚間發生張姓市民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之蔡姓民眾,反被以涉嫌妨害自由告訴一事。市長黃偉哲對於見義勇為的市民不慎涉犯強制罪嫌疑,表達遺憾及關切,張姓民眾因熱心阻止不戴口罩之市民不慎觸法,市府感謝她為維護公益努力維持防疫所作的努力,但也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不慎觸法。 黃偉哲市長並於第一時間指示市府法制處全力提供法律上協助,對此法制處已和張姓市民取得連繫,了解相關案情,對於張姓民眾因阻止他人不配合防疫措施涉犯強制罪部分,因其行為出於防疫目的,其動機良善,將積極提供必要的法律協助。 法制處長尤天厚呼籲市民,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請市民朋友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可以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民眾如果發現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人,請以手機拍照存證或錄影蒐證,並立即通報衛生或警察機關,切勿採行妨礙人身自由,或以強暴脅迫行為要求行為人就範之行動,以免涉犯妨害自由等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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