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全國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調酒業者的營運模式在合於菸酒管理法規定下,財政部同意在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及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的配套措施下,業者得提供調酒外帶服務。 為協助調酒業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日前發布函示,有關調酒「即調即飲」之規定,即營業現場浸泡之基酒數合計以60公升為限,又浸泡完成之基酒最遲應於7日內用畢及營業現場提供之販賣酒品清單上,應註明限供營業現場飲用。同時又要求調酒業者其出售之外帶飲品應以杯裝為限,且非商品化包裝,該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並於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俾能在協助業者生計之外,亦能兼顧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該局進一步依財政部函示指出調酒業者以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訂購酒品,不論係外帶或外送,仍屬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列示販售酒品不得為之的方式,因此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仍不得以該等網路行銷方式販售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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