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警察局 發稿時間:110年7月3日 有關110年7月1日媒體報導「臺南驚傳男子河堤遭砍『頭部中多刀』外國男路過嚇報案」,據被害人吳姓民眾自稱在河堤上遭3至5名不詳人士持刀械砍傷頭部乙案,經警方調查是烏龍一場。 警方接獲報案,台南市二分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至案發現場勘查河堤上停放之機車完好無損,安全帽仍置放於後照鏡上,現場未發現有任何打鬥可疑痕跡,與吳姓民眾所陳述顯有出入,另前往本市民權路4段停車場旁勘查,發現吳民騎乘紅色機車影像於7月1日16時許進入停車場(鹽水溪畔),亦無其他車輛或人員跟蹤尾隨。 警方另於翌日下午再前往現場勘查與查訪,訪問當時目擊證人吳姓婦人表示,7月1日下午18時30分至19時在鹽水溪堤防上運動,發現一名男子從溪河中樹叢爬上堤防躺在地上,頭上有明顯傷痕,全身濕透沾滿汙泥,並向運動的民眾討水喝,與吳民所述相符。 再經調查,吳姓民眾自行購買啤酒及水果刀騎乘機車至鹽水溪堤防廢棄碉堡,再下車步行,邊走邊持刀砍頭,並跳入鹽水溪河中輕生,因為河水太淺,沒有辦法求死,於是又從溪河中自行爬上岸,被民眾發現報警,因有嚴重幻聽幻覺困擾,致精神狀況不佳,其身上傷痕,係為自己持刀自殘所造成,並非遭人砍傷,本案終於真相大白,也平白折騰警方一整天。 台南市警局呼籲民眾「生命誠可貴」,千萬勿輕易結束自己的生命,若有心理或情緒問題,可以循求正常管道抒發心情或至醫療院所診治,輕生不能解決問題,若能退一步思考,即可為生命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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