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環保局 發稿時間:110年7月13日14:30 有關議員質詢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汰舊換新更新爐(以下簡稱本案)疑義一案,環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以下簡稱城西廠)於民國82年開始興建,係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開發之案件,因為該焚化爐運轉已20年效能老舊,故環保局規劃於城西廠原廠區內以汰舊換新方式設置更新爐,設計處理量同為每日900公噸,並加嚴排放標準。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7項規定,更新爐興建屬汰舊換新工程,其處理量及污染量未增加,且單位能耗降低,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辦理公聽會:環保局依規定於109年4月22日辦理公聽會,邀請在地居民、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參與表達意見,地方表達若焚化爐持續運作,則新爐優於舊爐,因新爐之污染量將降低,但市府在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時,也要同時注重地方的公共建設。 三、辦理地方說明會:為聽取民意爭取地方支持,已分別於109年5月11日、7月21日及110年3月16日召開3次地方協商會議,與地方溝通協商,了解地方需求,並協調相關局處辦理,包含道路開闢、都市計畫建地擴編及新增編列地方環境維護建設經費等皆已辦理。 四、地方回饋:城西廠汰舊換新更新爐案無影響原回饋金發放,而既有回饋設施因使用年限近20年,相關設備老舊且使用效率不彰,藉由同步推動回饋設施整體改造並結合低碳生態旅遊、人文學習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等,回饋設施轉型規劃方案已納入本案招商評分機制,以地方居民之需求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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