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水利局 發稿時間:110年7月19日16:35 有關黃麗招議員總質詢水利局臺南市仁德區污水二期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第8標招標文件清單與投標須知內容不一致一事,水利局回應說明如下: 水利局所有招標案件秉持政府採購法之精神,採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辦理,110年度至7月15日共184件採購案,為兼顧採購效率及採購品質,目前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者計有30件。 本標案仁德區污水二期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第8標工程,經檢討工程內容依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等,各家廠商施工有其差異性,為提升工程品質、增加工程效益,故採招標方式係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 對於黃麗招議員今(19)日於議會質詢本案招標文件清單與投標須知內容不一致一事,本局說明如下:本標案於110年5月24日公告,110年7月8日辦理第一次開標,投標廠商共5家,2家為高雄廠商、2家為臺南廠商,另1家為台中廠商。依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52條勾選分段開標,即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當日審標時有2家廠商因投標文件價格封未附且未密封,當下依據投標須知第59條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局於110年7月12日接獲1家廠商來函異議,故先暫停採購程序並予以檢討,其中因招標文件清單未附價格封與投標須知內容規定有不一致情形,經檢視為招標文件疏漏所致,另本標案為最有利標,經檢討投標須知第52條應無需勾選「分段開標」,修正為「不分段開標」較為妥適,原第一次開標應予廢標不予決標,水利局將修正招標文件後重新公告,導正採購程序,以符合政府採購法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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