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環境保護局 發稿時間:110年7月20日14:00 禁止使用無法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政策,對於飼料袋、肥料袋等不透明袋,本局有變通方式,包括建議民眾可用來裝資源回收物。若盛裝垃圾,可將垃圾倒至垃圾車,再將袋子丟入垃圾車或將袋子拿回重複使用,或先交由清潔隊員檢查內容物後,再丟入垃圾車。 另環保局規劃自9月16日至9月30日針對各行政區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志義工隊及公園及空地認養協會等協助社會公益等單位,若已有大量採購無法辨別(看不到)內容物之垃圾袋提供換袋服務。 環保局表示,為落實減少垃圾量,降低危險物品造成危害,提升垃圾車準點率等三大目標,環保局預計自110年10月1日起,請市民朋友以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垃圾,再丟入垃圾車。10月1日至12月31日為勸導期,不會開罰,111年1月1日起如未依規定排出一般垃圾,清潔隊將拒收,請民眾改以可辨別內容物的垃圾袋裝垃圾,執意不配合者,才會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強調,此政策並非要求民眾只能使用完全透明且透光的塑膠袋,而ㄧ般賣場也有販售半透明耐用大型垃圾袋,只要目視可辨別袋中內容物的袋子均可。只要是可看到內容物的塑膠袋都可以使用,裝早餐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衣服的透明包裝袋或買菜的紅白塑膠袋等都可用來裝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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