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10年7月30日20:36(21:08更新) 全國COVID-19疫情警戒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為二級,台南市亦宣布轄內餐飲業有條件開放內用,但業者仍須遵守衛福部公告的「餐飲業防疫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相關規定,今(30)日由經發局與衛生局帶領稽查小組至海安路周邊擴大稽查開放內用餐飲業者防疫措施,目前均無違規情事。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感謝餐飲業者與鄉親共體時艱,近期疫情較趨穩,是整體防疫團隊與所有市民朋友努力的成果,為讓轄內餐飲業者更了解各項防疫規範,台南市政府參照中央規定制定了台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讓業者有所依循。今天由經發局與衛生局率領團隊至海安路周邊輔導並關懷餐飲業者,呼籲業者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酒精消毒等防疫措施,從業人員須配戴口罩、面罩(或眼罩),同桌者採梅花座且使用隔板,餐點則以個人套餐為主,不共食,不同桌間需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且不提供併桌,以確保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的健康。 經發局長陳凱凌指出,自7月27日起已派人員積極至各行政區稽查宣導,呼籲餐飲業者,務必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若無法落實內用規定者,請改採外帶或外送方式,在防疫優先的前提下,兼顧民生經濟及民眾健康。為確保開放內用餐飲業者能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將不定期會同衛生局、警察局進行專案聯合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呼籲餐飲業者與市民繼續遵守防疫規定,除飲食外仍須全程戴口罩,不能輕忽與鬆懈。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為能提供民眾安心用餐的依據,市府推動「餐飲防疫內用標章」認證,由店家自主申請,只要填具申請書或google表單 (https://bit.ly/3j4WLG2) 與落實餐飲環境各項防疫措施,經書面審查及現勘後,如符合規定,即會發給有編碼的安心內用標章給餐廳;如審查不合格,經發局也會持續輔導餐廳補件,目前已核發50多張安心內用標章,呼籲業者踴躍申請,齊心做好防疫措施,提供市民朋友安心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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