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10年8月24日 14:20 有關許議員推動將現行南市高中及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提升法規一事,教育局表示,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係依中央法規授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以作為實務運作之依據,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較適合以行政規則訂之,因此南市高中與國中小校長遴選以要點訂之並無不妥,且已行之多年,若有修訂也一定會邀集相關人員循民主程序公開討論決定,因此已是相當穩定且普遍受校長信任的遴選制度。 該自治條例提案經過市府教育局與許議員溝通後,已於日前達成共識,教育局同意在不影響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運作方式、維持可及時因應中央法規修訂和適切回應校長遴選需求的原則下,將遴選要點改訂為自治規則,以化解校長疑慮、讓校長可以安心辦學,進而確保學生的受教權與學校經營品質。該自治規則預計在111年校長遴選作業開始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 新聞聯絡人:課程發展科陳暐婷股長 電話:2991111#1249 局本部吳幸樺 電話:2991111#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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