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提供民眾多元繳費選擇,自110年9月起,到財稅局各分局申辦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可持用信用卡繳納服務費。
財政稅務局表示,「債權人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依現行規定查調資料每筆收費250元(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考量無現金消費習慣日趨普遍,故除原有現金繳納外,新增信用卡繳納服務費之便民措施。凡持有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發卡機構(https://www.nccc.com.tw/creditcard/)的信用卡,皆可至各分局以實體信用卡或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或台灣行動支付)繳納查調資料服務費,免收刷卡手續費,歡迎民眾多加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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