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勞動部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止受理申請(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勞工如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即可提出申請,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惟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