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9月7日至20日維持疫情警戒為第二級,雖開放餐廳、夜市內用,仍應落實環境定期清消、人流管制、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維持1.5公尺以上社交安全距離等防疫措施。自7月27日有條件恢復餐飲業內用之後,衛生局持續會同相關單位,針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進行稽查,截至8月底共稽查1551家。昨(7)日晚間,衛生局會同經發局市場處及警察局,至大東夜市稽查並加強防疫宣導,共稽查40家攤商,其中2家違反防疫規定(無梅花座且隔板)。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業者遵守防疫規定切勿違法受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朋友,由於國際間COVID-19 Delta變異株疫情嚴峻,其傳播力強,發病時病毒量高。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同桌者除須照顧之家人以外皆需採梅花座且使用隔板,禁止提供併桌服務,餐點以個人套餐為主,不共食,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張智怡 技士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轉220朱俊穎股長、211吳才堃技正、210費偉鈴科長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持續餐飲防疫稽查1 持續餐飲防疫稽查2 持續餐飲防疫稽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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