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備查新制已於今年7月1日施行,預售屋應在銷售前,將建案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如未備查預售屋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即刊登載有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或銷售地點之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等銷售行為,將依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臺南市長黃偉哲認為,藉由預售屋備查新制之施行,使銷售資訊透明化,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可有效減少交易違規情形並減少消費糾紛。 今年度928預售屋銷售檔期,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逐漸穩定,預售屋建案推案量激增,隨著民眾搶搭看房熱潮,地政局提醒消費者應確保自身權益,如有購屋需求者,可事先詢問案場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是否已報送地政局審核並備查完畢,於簽訂契約時,亦應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日後爭議發生。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亦預防性與中央及相關各局處實施新制施行後大規模聯合稽查,預先於9月16日會同工務局及消費者保護官配合內政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財政部國稅局南區分局聯合稽查本市預售屋銷售建案,該案場提供之已簽約契約書與報送地政局備查一致且預購單無違規情事,但發現有案場之樣品屋及銷售中心未向建管單位申請使用許可,地政局局長陳淑美呼籲業者,推案有搭設銷售中心與樣品屋者,仍應向本府工務局報請建築及使用許可,以維護民眾看屋安全。 陳淑美局長強調,新制實施後,針對預售屋交易有更嚴謹之規範,相關常見違規行為也加重其罰,業者應守法自律,勿違規炒作,於銷售前,除應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政局備查,如使用不符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查明屬實者,地政局將依規定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民眾也勿抱持投機炒作心態,如有轉售預售屋預約單之情事恐觸法,地政局可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之罰鍰,提醒消費者千萬別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新聞聯絡人 地籍科科長 林佳樺 電話:06-3901337 助理員 林宥呈 電話:06-29911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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