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法制處 發稿日期:110年10月13日 16:34 發稿人:楊璿圓 06-3901086 今年6月間發生張姓市民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之蔡姓民眾,反被以涉嫌妨害自由告訴一事,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並做出不起訴處分。市長黃偉哲對於偵查結果表示肯定,並感謝張性市民為維護公益,努力維持防疫所作的努力;市長也呼籲民眾,見義勇為時,應注意安全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黃偉哲市長認為張女出於防疫目的,動機良善,惟不慎觸法,應該予以協助,故於第一時間即指示市府法制處了解相關案情,提供法律上協助。 全案經臺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判斷理由認,蔡男當日確實形式上違反防疫三級警戒規定,遭路人提醒後返回接近該路人,一般人皆會感到害怕,而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該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並没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不罰。值此防疫期間,臺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有強化民眾落實防疫作為的警世作用,值得肯定。 法制處呼籲市民,現在全國疫情雖趨緩和,警戒已降級,惟疫情尚未全面解除,仍請市民朋友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可以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另也請民眾如果發現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人,儘可能以手機拍照存證或錄影蒐證後,通報衛生或警察機關處理,防免衍生不必要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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