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觀光旅遊局 發稿時間:110年10月27日10:45 國內疫情趨緩,邊境管制防疫有成,110年6月27日起入境旅客需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暫無開放民眾回家居檢,住房需求持續維持高檔狀態,加上111年春節即將來臨,臺南市明(111)年1月春節前的防疫旅館歸鄉訂房潮踴躍,民眾希望除夕前能順利出關回家團圓過好年。臺南市長黃偉哲非常重視這一波市民返鄉臺南的住宿權益,除了積極加開防疫旅館量能,提高明(111)年供給量並維持價格穩定,也特別指示觀光旅遊局與消保官,針對1月春節前防疫旅館的房價加強專案稽查,避免返鄉市民因防疫旅館房價有不當哄抬或標示不明情事,致影響住宿權益,損害臺南友善城市旅宿形象。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調查統計,目前111年1月的訂房率約為9成,目前積極招募中,而旅宿業者所收價格依規定不得逾越備查房價之上限,經查目前均在法令規定之範圍內,且有一半業者不調漲春節前防疫旅館之房價。觀光旅遊局也將去函所有的防疫旅館,加強宣導所轄防疫旅館春節前不應有不合理漲價情形,以維護居檢旅客入住權益。 觀光旅遊局會同本市消保官於110年10月22日,至本市永康區及中西區等二家有漲價的防疫旅館進行稽查,經比對著手收集業者網路訂房資訊及現場實際收取之房價,未發現有超過備查房價之情形,稽查中也針對漲價的理由請業者提出說明,中西區業者表示111年1月為春節旺季,館內房間數多住房較滿需增派人力支援,反應人力及食材成本增加致調漲房價;永康區業者則表示漲價係因之前試營運期間提供優惠價格,考量春節前返國市民入住量多,增加人力支出成本及增購空氣清淨機與消毒器材等防疫設備物品加強防疫服務,且與知名業者合作提高餐食品質等因素致調整房價,惟查相關房價資訊都已透明充分揭露。觀光旅遊局也呼籲本市防疫旅館業者,勿未具合理之事由而任意調高房價,影響旅宿品牌給市民不佳的觀感,如確有故意哄抬房價之情形,將以缺失計點,後續恐影響參加防疫旅館與請領補助資格。 觀光旅遊局郭貞慧局長表示,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旅館業向旅客收取之客房費用,不得高於前項客房價格。」另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三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台南市防疫旅館業者收取旅客住宿費用,應確實遵照上揭規定,不得逾越備查之房價上限避免受罰,並將資訊充分揭露給旅客知悉,避免衍生訂房爭議。
臺南市觀光旅遊局會同消保官稽查中西區防疫旅館房價揭露情形 臺南市觀光旅遊局會同消保官稽查永康區大型連鎖防疫旅館漲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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