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時間:110年11月1日14:55 有關謝龍介議員於今(1)日質詢「平實一期更新案招商爭議」議題,市府都發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本案配合國防部軍備局及國產署近年積極推動營改土地資產活化,辦理公有土地都市更新,以公共投資建設加速帶動東區副都心發展,原分為四期招商,並透過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回饋取得300戶社會住宅。 二、本府108年11月1日公告公開評選「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下稱平實一期更新案),有2申請人投標;本案開標後,於資格審查期間,發現原招商文件部分規定不夠明確有修改之必要,及為配合中央住宅政策,提前於前二期招商取得300戶回饋社會住宅,遂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於109年4月29日公告廢止原招商公告並檢討修訂招商文件,於109年9月23日重行公告。 三、原案申請人之一因不服市府廢止公告提出訴願,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109年4月29日廢止公告及109年9月23日重行公告,聲請停止執行上開2案,分別於109年10月22日及10月30日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聲請人不服再提起抗告,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在案。 四、平實一期更新案於檢討招商文件後於109年9月23日重行公告,於109年12月3日截止申請,110年2月9日公告最優申請人,並於110年5月12日簽約。 五、綜上,本案業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司法審查確定在案。本府辦理程序合法,並符合本市都市更新及盡速取得社會住宅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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