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消保團體發布抽驗羊肉食品檢出其他動物性成分一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2)日至2家餐飲業者及食品工廠進行查核及抽驗相關羊豬肉品,倘若查獲混摻肉品之情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販售食品要注意是否有攙偽或假冒之情事,若涉及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除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之外,另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製造業者應注意產線是否有交叉污染,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善不合格,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稿人:食品藥物管理科 朱俊穎 股長 連絡電話:06-2679751(林森辦公室)或06-6357716(東興辦公室) 轉211吳才堃技正、210 費偉鈴科長
進行查核及抽驗1 進行查核及抽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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