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發稿時間:110年11月4日11:48(13:30更新) 有關湯德章故居文資審議與孫文銅像復立臺南公園,兩案均經本市文資審議會縝密討論,前者已建請中央修法、後者經通過復立於不影響文化景觀核心處,兩案性質完全不同,概難等而視之。惟兩案皆經本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簡稱文資審議會)依法審議,市府尊重審議會決議、依法行政: 湯德章故居案促使中央11月完成修法,市府將依法重啟審議:本府前依職權啟動湯德章故居為暫定古蹟,並經審議會決議進行先期調查研究再行審議。然依現行《文資法》登錄基準,故居經審議無法登錄為文資。因原法規文意使「紀念建築」認定趨嚴,致湯德章故居認定受限,恐失立法美意,市府於3月主動函請中央評估修法可能性,獲文化部文資局正面回應,現〈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修法,可望於11月底前完成修法並公告。未來登錄基準修正後,即可重新啟動湯德章故居之文資審議程序。 議會提案復立銅像於文化景觀,本府同樣依法送審議會審議:有關議會提案請本府將孫文銅像回置湯德章紀念公園或其他適當地點,去(109)年9月議會並函文提案建請將銅像安置於臺南公園。惟因臺南公園為本市法定「文化景觀」,依《文資法》規定,應遵循「臺南公園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及「臺南公園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辦理,因此市府收受議會提案後,隨即送本市文資審議會進行審議,本(110)年1月委員現勘可行性、2月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同意將孫文銅像設置於非屬公園景觀核心處的兒童科學館旁平台空間。 市府表示,湯德章律師捨身取義、孫文推翻專制政權,兩人物各具歷史意義,也都是臺南城市乃至臺灣400年歷史記憶組成之一部。1965年議會提議紀念孫文設立銅像,係經市府評估、邀請藝術家雕塑置於民生綠園;1998年市府則為表彰湯德章律師對人權的奉獻,將民生綠園改名為「湯德章紀念公園」,並設立半身像紀念。兩者皆在市民生活空間記憶中留下痕跡,在我國如今肯認多元價值的核心理念下,延續各自的象徵意義,也標誌著臺南尊重及包容多元的立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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