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進口業者販售菸酒品前,應於其容器上標有中文標示;另連續2年無經營菸酒進口業務,將被財政部廢止所領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另考量業者可能係受COVID-19疫情影響所致,如仍有從事菸酒進口業務,可提供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說明,將予從寬認定。 爰市府財稅局呼籲本市菸酒進口業者於進口菸酒時,在菸酒容器上貼有中文標示。倘未貼中文標示,將由海關於進口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註記,並且由海關電子閘門結合菸酒查緝系統傳送進口業者總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進行查核。 目前本市有73間菸酒進口業者已錄案登記,其中有8間已屆滿連續2年無菸酒進口報關紀錄。財政部已發函通知該等業者,如有實際經營進口菸酒業務事實者,應檢附最近2年內菸酒進口報關或其他足資證明有經營菸酒業務文件佐證,以免進口執照被財政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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