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選舉年,競選宣傳廣告已紛紛張貼、林立街頭,加上建設公司等其他大型違規廣告物,已影響道路行的安全。市府經判定為違規廣告物者,除依行政程序法張貼違規公告單,並輔導告知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強力執行拆除;目前已拆除竹架廣告溪北356件、溪南428件共784件。為維護市容景觀及用路人行車安全,工務局針對違規廣告物,已備妥各大型拆除機具持續待命中,執法不懈怠。 為維護道路及用路人安全,市府啟動危險廣告招牌巡查機制,工務局及各區公所已加強通報轄內違規廣告,並針對占用道路,危及用路安全者優先拆除。臺南市市道南74、173、176、182線等道路及路口處違章廣告,影響交通視線,屢遭民眾陳情檢舉,除依法現場張貼違規公告單,並通知所有權人限期自行拆除,對於逾期未拆者,工務局12月14日起強力執行拆除,至今已已拆除違規廣告物共679件。 工務局強調,避免違規廣告物肆無忌憚設置,針對未依限期改善者如有妨礙行車安全及市容觀瞻,除依違章建築程序強制拆除外,依建築法第95-3條及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部分可處以4萬至20萬元罰鍰。 發稿人:使用管理科 鄭巧欣 聯絡電話:分機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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